党的十八大以来,横山县纪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重从强化制度落实、巩固治理成果、创新制度管理等方面做起,从干部作风抓起,以整顿会风入手,制定全县各级干部午间禁止饮酒等刚性制定。在县级四大班子和成员示范引领带动,带头执行下,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横山落地、生根、结果,进一步推动我县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
制定切实可行制定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012年以来,县纪委首先从干部作风抓起,以整顿会风入手,制定全县各级干部午间禁止饮酒等刚性制定,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干部作风整顿高压态势。认真贯彻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规定》精神,研究制定了改进干部作风的“二十五条规定”,县级四大班子和成员示范引领带动,带头坚决执行,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浓厚氛围,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横山落地、生根、结果,进一步推动我县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了县官干部履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限酒令”等有效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提出“六必治”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整治全县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盯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放松,认真受理群众反映、上级转办、网络举报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以节日腐败为突破口,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先后多次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进行集中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期间,集中力量突击检查,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通过督查发现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涉及17个部门单位,通报批评28人(次),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科级领导7人,一般干部13人。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县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踏石留印的精神风貌抓好落实,带头从我做起,脚踏实地查摆整改。县纪委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分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全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一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制定了《横山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266个党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了定编管理。2014年对29辆超标公务车进行公开拍卖,今年我县公务用车改革顺利推进,对收回的车辆全部交由事务局统一调配管理。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活动,重申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中监督,共对107名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备案。三是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和禁止公款旅游和控制外出公务活动,对236批次1041名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进行了审批。四是规范公务接待。根据《廉政准则》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公款招待费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的规定》,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招待费实行总量限额管理。各乡镇都建立了公务接待“廉政灶”,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以来,全县公务接待费用明显降低,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70%。五是全面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和审计项目报送审计制度。县审计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适时推行审计经费自理和审计项目报送审计制度,明确审计经费自理的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程序,规定审计组执行的审计任务,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为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塑造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六是严格招投标管理,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横山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横山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等制度,坚决遏制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
2012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的办案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2012年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查初核488件,初核了结112件,立案调查399件,党政纪处分405人,收缴违纪资金237.42万元。一是深化查办案件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查办案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办法,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月报告、季度小结、半年考核、年终量化,有力的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二是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除了每季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交流各自受理的案件线索外,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到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收集一次案件线索,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案源渠道,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强化案件移送制度,县纪委要求县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堵塞漏洞。2012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和公、检、法、组织、人事、信访等单位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7件,提升了反腐败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