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表彰和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程序,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横山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横山县廉政鉴定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实施廉政鉴定的范围,要求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提拔使用、表彰奖励、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员干部和单位集体进行廉政鉴定。规范廉政鉴定的实施程序,要求鉴定对象所在党组(单位)对其出具廉政表现意见,纪委干部室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最后由县纪委研究作出廉政鉴定意见。明确不予出具廉政鉴定的情形,严防廉洁方面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或被推荐评选为先进或优秀。
据统计,今年已对22名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21个拟创模范机关的单位、28个拟评先进集体的行政村进行廉政鉴定,其中2个单位、3个行政村未通过廉政鉴定,不拟创模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