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 横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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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横山县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县委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等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全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抓实抓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的贯彻执行,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对只设立生活党支部或没有设立党组织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坚持细化量化,规范分类硬考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对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分类考核,按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按比例评出“三类”单位,按规定确定“四类”单位。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考核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和处理到位的,记入正面清单,对处理问题不及时、未发现或被县纪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记入负面清单。年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结合起来算出综合成绩。对于好的做法表扬推广,对于工作滞后或不力的要问责并通报曝光,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大问责力度。横山县纪委牢牢抓住乡镇、部门 “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