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五项措施”深入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封 锐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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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横山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会议精神,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以及市纪委深入纠正“四风”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横纪发〔2015〕8号),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审查,健全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充分运用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切实发挥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每月按时将《问题线索备案表》上报县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对上报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实行统一管理。

三、强化办案措施,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作用

为了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实力,提升办案效果,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横山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办法》,成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鲁世平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石瑞平、刘雄、王利敏、李广正、赵广云担任,协作区内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为成员,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协作区办案工作进行指导,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第四纪检监察室)、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组(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组(第七纪检监察室)为县纪委联系科室。立案调查,党政纪处理1人,有效杜绝人情干扰,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四、全面推行“上挂下派”制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查案工作能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基层纪委工作,解决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上挂下派学习锻炼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15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县纪委监察局4名干部下派到乡镇纪委挂职锻炼,同时从4个乡镇纪委各选调1名干部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学习。学习锻炼期间,委局机关下派干部积极主动协助乡镇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乡镇纪委上挂到委局机关的干部积极参与学习办案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县纪委宣教室组织了两期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乡镇纪委在县纪委监察局包抓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对本辖区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30﹪的农村(社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0%的农村(社区)进行逐步排查。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资产资源多,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扶贫救济投入资金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退耕还林补偿资金多的“三多”农村(社区)问题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共梳理出“三多”问题村组59个。 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件,党政纪处分18人,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