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山区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好选人用人关,印发了《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树模对象进行“全面廉政体检”。
一是规范“程序关”。横山区纪委监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全区需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审慎、严格程序的原则,由区纪委组织部负责接收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函件,按照5个工作日完成答复的时限要求,分别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及相关室和区委巡察办发出征求意见表,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把好“意见关”。区纪委组织部根据各有关室及区委巡察办回复的审查结果,会同有关室联合会审后,准确提出回复意见。评优树模的单位和个人,报区纪委监委主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审阅,经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形成回复意见;一般拟任人选,报主管、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审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回复意见;换届拟任人选,报主管、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审阅后,提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形成回复意见。整个过程,始终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政意见回复力争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如实出具“未收到信访件和未发现问题线索、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建议、暂缓使用建议、不宜使用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不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的回复意见,及时反馈区委组织部或相关单位。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关乎选人用人、评优树模,更关乎一个单位、全区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责任重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