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律体制改革 改出新气象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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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纪委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一是全面完成融合式改革。按照省、市纪委要求,扎实推进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撤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成立5个派驻纪检组和5个内设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组与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为行政机构,挂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机构名称及印鉴更换、归口管理范围调整、运行管理制度、行政编制、负责人调配等各项配套工作已于去年10月底全部落实到位,特别是解决了20名公务员长期人编分离的问题。

二是继续深化“三转”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办纪(工)委书记,派驻各纪检组长分工兼职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所有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都不再负责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是全面落实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按照办案协作区划分,选择6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跟案学习;委局派出6名查办案件骨干,到乡镇指导办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系统内交流,解决了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每周二上午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对新修订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去年,选派3人参加中纪委举办的业务研修班学习,35人次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区纪委在每年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会时都要强,要加干部自身监督约束,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严防“灯下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