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纪委、监委实行“平时督查、季度点评、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季度考核点评。
区纪委、监委根据全年任务和阶段性工作,每季度初,对全区19个乡镇纪委、12个街道纪工委适时下达本季度执纪审查指导性任务,在下一季度上旬对上一季度执纪审查情况进行考核点评。
重点围绕案件线索处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定量考核。考核点评时根据季度指导性任务完成情况,按乡镇、街道两个序列进行分类考核。季度考核点评满分为100分,四个季度均为25分,根据点评得分实行加权计算。
区纪委、监委将各乡镇季度点评考核纳入年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占比分别为40%。对每季度乡镇前三名、街道办前两名的进行通报表扬,排名靠后的点名通报批评;对每季度未完成指导性任务或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对其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对约谈提醒两次以上但效果仍然不够明显的,将根据问题情节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