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被喻为权力监督的“千里眼”,责任重大,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榆林市纪委紧跟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全面深化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印发了《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行“四六四”工作模式,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党和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厘清四项职责,达到“知田善种”
榆林市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凯盈在“三转”工作会上强调:“只有职责明确了,定位准确了,主责主业聚焦了,划清自己的‘责任田’,落实监督责任才不会越位、错位、失位”。榆林市纪委根据《党章》对纪委职责规定,强化党内监督、督促检查、问责惩处、组织协调四项主要职责,推进监督责任的落实。
——强化党内监督职责。突出对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新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细化为7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强化督促检查职责。突出对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政部门“一把手”监督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巡查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细化为6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强化问责惩处职责。突出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清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细化为4项工作重点任务,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处一起,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组织协调职责。突出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规范落实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和司法判决执行通报制度、交叉办案和主办人工作制度、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细化为4项重点工作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建立“六项”工作机制,把责任扛在肩上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榆林市纪委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夯实监督责任。
——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榆林市纪委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拉出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实现监督责任具体化、清单化。
——建立审议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市纪委每年对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报告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向县区、市直部门反馈,并在全市通报,督促县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大宣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协作,形成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揭开纪委工作的“神秘面纱”,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影响力。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协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综合研判、联合督查、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建议反馈、问责惩处等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建立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在查办重点案件中相互配合、协同办案,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建立述职述廉机制。严格执行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县区纪委、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度。市纪委根据述廉、述职情况进行测评反馈,并对测评情况较差的,进行警示提醒或诫勉谈话。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建立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专项工作约谈制度,在某一专项工作中,经检查抽查发现县区纪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工作考核约谈制度,对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后进位次县区纪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信访约谈制度,立足教育、监督、提醒,注重抓早抓小,对信访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建立创先争优机制。榆林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两个表率”(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全市公务员的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评选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强化“四项”工作措施,促监督责任落地
为了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榆林市纪委强化“四项”措施,保障监督责任落实。
——健全组织领导。榆林市纪委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县区纪委、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落实,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夯实工作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明确县区纪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县区纪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采取约谈、通报等督促限期整改。
——打造反腐“铁军”。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作风、纪律等作出严格规定,修订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围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着力纠正和查处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规定。围绕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通过“请进来”讲堂讲座、挂职培训,走出去学习培训等形式分期分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消除纪检监察干部模糊认识,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能光挂在嘴上,要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榆林市纪委围绕聚焦主责主业,精简取消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47个,只保留和继续参与9个,强化对“检查者的再检查、监督者的再监督”。围绕强化监督执纪,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严肃整治“四风”隐身衣问题。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79起,公开实名通报曝光典型问题57起,处理90人,党政纪处分62人。围绕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快进快出、缩短时限,从实从快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全市受理信访举报案件877件,初核758件,立案576件,结案504件,处分551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