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责任落实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靖边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3月4日)
王志琴
中省市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既是对反腐败形势的战略判断,也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战术部署。中省市纪委全会强烈释放出六大信号: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条工作主线——从严依规治党;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一个新的导向——以问责促落实。
201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压发力,坚定不移严明纪律、严肃问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格落实、严管队伍,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全面完成“六个方面”工作任务,努力构建反腐倡廉新常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明纪律,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部门单位“一把手”,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制度解决一个方面问题。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不断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二)严纠“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抓节点抓具体,整治突出问题。作风建设绝不能一阵松、一阵紧,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促使作风建设常态化。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考核,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
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要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半年对全县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要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因责任落得不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倒逼问责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正党风、以肃党纪。
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深入挖掘我县廉政文化资源,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重视和发挥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廉政宣传的覆盖面。依托“大宣教”格局,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政策的宣传;对中省市纪委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力度的宣传。以关爱教育工作为引领,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同时抓好警示教育,举办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班,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强化案例教育的震慑作用。
(三)严惩腐败,全面落实纪律审查要求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认真贯彻落实《靖边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探索建立派出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出机构办案力量。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乡镇、派出机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其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严肃问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的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会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要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有关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主动发力、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要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县、乡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提请党委会研究,并协助党委解决好这些问题,抓好落实;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通过检查监督、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推动问题解决。
严格责任追究。王岐山同志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考核是问责的重要基础。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考核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五)严格落实,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及派出机构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落实“两个为主”。 一是按照中省市纪委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和“明确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建立县委组织部向市纪委组织部书面沟通、联合考察、上会研究、征求意见和任免备案机制。”。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二是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总结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县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纪工委报送线索内容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研判,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
深入推进“三转”。要继续清理县、乡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探索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把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要健全推荐交流机制,积极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市纪委、市编委会及县委调整规范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
(六)严管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学好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最先进的思想来武装头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的专题学习,要深刻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高度概括的6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
要敢于担当。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较真、不怕得罪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担当、打硬仗,做到尽心、尽力、尽责,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做到严、细、深、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