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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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责任担当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定边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3月3日)

张 增 平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六个全面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规治党管党建设党的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同时,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乡镇部门“一把手”,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推行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对财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监管,限期制定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阳光运行。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不断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矿产资源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二)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抓节点抓具体,整治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继续看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持续用力将作风建设抓出习惯,抓出成效。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赠送节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特别要查处规避制度,搞婚丧喜庆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考核,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

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构建监督检查新常态,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半年对全县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和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要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配合市纪委抓好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在线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以“革命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三)全面落实纪律审查要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强化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着力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仍然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坚决惩治“小官贪腐”。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县直部门和乡村两级干部在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用、移民搬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 、“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贪腐”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落实监管责任。

改进监督审查方式。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对所有线索都要有态度。强化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迅速移送。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决执行“一案双报告”,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明审查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初核、立案的请示报批制度。要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坚持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落实“两个为主”。要认真落实“两个为主”的规定,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总结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强化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报送线索内容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研判,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落实“两个全覆盖”。全力配合市纪委抓好中、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彻底整改,务求整改取得实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靠前监督优势,延伸监督触角,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县直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逐步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做到监督无盲区、无死角、不留空白,形成警示和震慑。要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按照要求,逐步向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业新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履行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助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党组织,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只设立生活党支部或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单位,行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细化责任分解。各级党委(党组)年初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要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主动发力、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要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半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今年,尤其要突出考核和问责。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分类硬考核,对考核名次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增强责任制震慑力。

(六)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三转”。要继续清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探索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派驻纪检组长(纪委)在党委(党组)中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县乡纪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教育,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做到严、细、深、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