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依规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榆林市榆阳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全面从严依规治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从严依规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规治党管党建设党的要求。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然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区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增强纪律和制度执行力。要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二)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勇于责任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抓好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贯彻执行,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只设立生活党支部的部门单位,行政班子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细化责任分解。年初,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强化压力传导。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每季度向上级党(工)委和纪(工)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要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半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区委将制定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和问责,对考核名次排后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全区通报。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真正把责任落实下去。
(三)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纠治“四风”
作风建设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赌博等问题。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吃空饷”等专项清理,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以治理“慵懒散”为重点的“四个一”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新形势下作风建设存在的“严而慢为”、“廉而不勤”、“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等新问题。
加强全方位监督。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续保持震慑。进一步创新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四风”问题,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特邀监督员作用,利用高新技术、各种媒介,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财务资金和公务用车、账目、票据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季度对全区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的同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教育引导。党风正则民风淳。要在全区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好全区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在线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切实加强以“革命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通报各乡镇(街道)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派驻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一批基层单位职级不高、位轻权重、性质恶劣的“小官巨腐”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资金、“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迅速移送。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组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就违纪违法事实写出忏悔录。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实行“一案两报告”,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初核、立案的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定不移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全力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制定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及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推荐交流机制。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报送线索内容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研判,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
积极推行廉政巡查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巡查工作试行办法,选择部分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巡查工作机动灵活、“短平快”的优势,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巡查重点,特别是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贯彻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采取重点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通过听取汇报、民主评议、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全程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向社会公开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强化巡查震慑作用,逐步扩大巡查工作的“覆盖面”。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区直各部门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区直部门“一把手”,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逐步推行轮岗交流制度。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述廉述责、“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案件查办协作配合等制度,不断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紧紧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一些执行多年的“老制度”,防止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村干部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定不移履行监督责任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确职责定位,敢于监督,勇于担当,严于律己,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深入推进“三转”。继续清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要提前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人力、物力、财力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规范乡镇纪委、街道(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工作的要求。强化学习教育,重点抓好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对全体干部定期开展业务大轮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增强担当意识。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不待扬鞭自奋蹄,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带出能打硬仗的队伍。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履职保障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规守纪。要强化日常管理,健全内控措施,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述职与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