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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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纪问责 加强作风建设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府谷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4月3日)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六个全面落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纪律检查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将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做表率,按照习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

坚持严格执纪。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今年,县纪委将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确保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各项要求及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确保监督有效。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包括党委(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各大班子党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重点任务,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抓好责任分解,做到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今年年初,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逐级签字背书,并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今年,县纪委将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和派驻纪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三是抓好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县委和县纪委将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要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今年,我们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每半年对全县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的同时,还要问责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把作风建设的责任真正担起来。重点开展五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深化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整治,我县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现象有了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问题仍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故我,心存侥幸,想方设法规避检查,违规办理事宜,借机敛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处于观望状态,只要管理一松懈,就要违规办理事宜;一些办事习俗顽固性很强,移风易俗任务依然艰巨。今年,我们要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思路,进一步细化、强化、深化这项工作,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健全完善事宜报告、申报审批、廉政谈话、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重点对记礼金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参与非亲戚关系人员的事宜时要严格执行300元礼金限额标准,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我县党员领导干部办事风气彻底扭转。同时,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重点在全县待就业毕业生和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节俭办理订婚宴、开锁宴、生日宴、升学宴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县社会形成文明节俭的办事新风尚。

二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铺张浪费专项整治工作。严禁各级各部门组织和参与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进一步加强“廉政灶”建设,细化工作餐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预决算公开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把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 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实上报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察局将按政府安排,对“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甚至弄虚作假,隐瞒、包庇“吃空饷”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吃空饷”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是开展“窗口单位”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县上“十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政风行风测评、执法监察、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等工作,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习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不正之风。通过抓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抓制度机制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抓满意度测评,强化群众及社会监督;抓监督问责,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不断促进“窗口单位”作风好转。要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将派专人进驻,加强对入驻部门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开展村级财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好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今年,我们将集中治理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推行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务监督审查和村级财务公开公示三项制度。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清查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推进落实,逐村清查,及时公开;基层纪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上。对于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县纪委将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四)全面落实《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乡镇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基层纪委、纪检组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侵吞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农村换届中拉票贿选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案件,以及“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案件线索管理各项制度,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要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好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全面推行轮岗交流制度。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继续深化中省市纪委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加大创新力度,深化矿产资源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三是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抓好科级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被立案审查党员干部的忏悔录,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重视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发挥网络媒体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强化阵地建设,拓展宣教形式,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全面落实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加强纪律检查组织建设

要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和我县改革工作计划,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要落实“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各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全面总结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要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高度重视和支持同级纪委、纪检组和归口纪工委的工作,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深入推进“三转”。要继续清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探索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今年,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再不得分管与纪律检查主业无关的工作,县委将为基层纪委配置副书记,监察局将向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派出监察室,并配备一至两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今年,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强化内功,不断增强新常态下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进一步强化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