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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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依规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神木县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好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全面推行轮岗交流制度。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继续巩固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制度,不断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深化矿产资源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继续抓住重要时间和关键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

创新督查方式,形成督查新常态。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季度对全县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要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的同时,问责其所在镇办和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促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把作风建设的责任真正担起来。

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三)严格落实纪律审查要求,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促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民生资金使用、“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形成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要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要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制定镇办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和统一管理,探索推进向政府重点部门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

继续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报送线索内容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研判,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不报,以及压案不查、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根据县委和市纪委要求,推行廉政巡查制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首批巡查。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只设立生活党支部或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单位,行政班子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镇办、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分管县级领导负责组织参加分管部门的述职评议;包镇办县级领导负责组织参加所包镇办的述职评议;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述职评议。每半年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考核是问责的重要基础。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考核和问责。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分类硬考核,对考核名次排后的党委(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坚决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要继续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把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镇办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以“两个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