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加大反腐治腐力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纪检、组织、宣传工作会上的专题发言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反腐治腐防腐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密反腐倡廉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对改进作风问题认识不到位、不彻底,依然存在等待观望心理,一些“四风”问题更加隐蔽复杂,花样翻新,真伪难辨;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萌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少数职能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行动,养成习惯、成为常态。
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从具体问题抓起,以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盯住每一个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在常态化督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的方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消费、节俭过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执行工作纪律等情况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及时约谈提醒,构成违纪的严格问责惩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法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稳步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约谈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群众有反映、有议论或媒体披露、有不廉洁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约谈,要求说明反映问题的真相和原委。对问题较小的予以提醒,引起注意;对问题较重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突出各乡镇、各部门特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标准和质量。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和利益观,切实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建设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直部门、乡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迅速移送。继续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四)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落实工作,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水平
继续巩固深化省市纪委推行的十九项反腐倡廉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掌握其精神实质,抓好所在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实施效果和影响力。重点巩固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打造精品—广泛推行”的工作思路,先选择部分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试行,然后在乡镇序列中选择3—4个乡镇进行精心打造,每个乡镇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进行精心打造;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也要选择指导所联系的2—3个部门(单位)进行试行,逐步扩大工作面,努力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着力打造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反腐倡廉“制度群”。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特别是乡镇部门“一把手”,要严格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做到民主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充分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只设立生活党支部或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单位,行政班子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分解细化主体责任。今年年初,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有关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回归主责主业。各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今年,将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以“两个表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做到严、细、深、实。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极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