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委书记李永奇:突出主体地位 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绥德县委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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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突出党委主体地位,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党委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作为责任主体,就要在贯彻落实好上级精神的同时,结合绥德实际,主动积极地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要坚决防止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坚决防止出台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的党风廉政工作措施,努力形成符合绥德实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体系。就要层层明确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强化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促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党委要“两手抓、两手硬”。作为责任主体,就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就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就要深刻领会中央反腐败决心,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不折不扣地执行中省市各项纪律规定。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就要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