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委书记杨怀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 清涧县委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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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连续两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全新思路和理论创新。因此,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重点要在“认真履责、任务分解、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上下功夫。

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尽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把手”工程,让“一把手”来抓,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是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的关键所在。今年,我们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并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时刻牢记"不抓责任制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不尽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工作中坚持“八亲自、八带头”,“八亲自”即:亲自部署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批阅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参加下基层调研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亲自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八带头”,即: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好作风,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身边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工作,带头担当改革创新和实干兴县重任,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当好勤廉为民的表率。

其次,要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做到“种好责任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反腐败的制度,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是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一是明确目标抓分工。年初,我们制定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成6大块48项,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县级领导和各个责任单位;并与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和县直44个部门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明白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和"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任务抓"牵头"。任务分工明确后,能否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是关键。我们严格实行牵头单位落实责任分工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牵头单位将本单位实施任务分工的情况和党委(党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阶段向县委作出书面报告,做到"月月有工作反映、季季有工作分析、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同时,根据汇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县委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的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三是督促检查抓考核。根据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清涧县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全力做到"六查",即: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机构是否健全、党委(党组)是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二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三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四查推进“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情况。五查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是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六查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存入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对班子评价和对班子成员奖惩、升降、培训的依据。同时,还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相结合,领导干部既要述职,又要述廉,更要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流于形式。

第三,要强化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查纠零容忍”。

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伴相生的是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从纪委来说,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如果责任追究兑现不了,落实责任制就成为一句空话。今年,我们将积极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吃空饷”、个人通讯工具捆绑办公电话、违章建筑、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六项工程”,即:思廉厚德工程、整章建制工程、惩贪治腐工程、纠风护民工程、正风肃纪工程、治庸问责工程,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于动真的、碰硬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集体负责",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利于党委主责主抓,有利于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职,有利于纪检机关协助协同。今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结合清涧实际,我们将继续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责任,推进反腐倡廉,服务科学发展”为己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清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为建设“绿色清涧、人文清涧、和谐清涧、幸福清涧”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