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这既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又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做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安排部署上,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谋大局、顾大体,担起主体责任。对照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我们既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义务,又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既是落实责任制的主体,也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做为交通运输局党政一把手和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交通运输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考核管理中,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夯实反腐倡廉责任。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定期组织召开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管理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有力地促进责任制落实。
强制度、重规范,建起约束机制。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针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完善多层面腐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坚持执行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和民主集中议事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理事、约束人、制约权。确保把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抓政风、促行风,树起行业形象。交通运输系统是一个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的窗口行业。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系统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我们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照损害群众利益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系统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确保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重支持、勇担当,撑起反腐利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分别作出了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这些决定有效实现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科学延伸,充分发挥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的这一战略部署,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发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派驻机构行使职责,充分调动交通运输系统内各方力量,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完成好上级纪委赋予的机制体制改革任务。同时,还要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为派驻机构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带头着执行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自觉遵章守纪,做到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