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表态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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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和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方面,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机制,倾力打造民生财政

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一是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改革。二是预算安排优先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截止2013年底,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5%以上,高出省上要求的5个百分点。其中新增财力全部用于民生支出。三是建立健全民生财政保障机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四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加大民生政策宣传力度。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重大民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对民生投入的考核。把民生支出、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

二、注重实效,全面落实保障政策

目前,我市财政民生支出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涉及个人补助项目130多个。截止2013年底,财政民生支出到360多亿元,年均增长27.2%。呈现出覆盖广、标准高、拨付快的特点,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全民。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8万人,参保对象和享受对象补助分别高于全省30元、45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万人,覆盖率96%,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50元,高于全省57元;城市低保12.14万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27元,高于全省50元;农村低保40万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元,高于全省2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78.6万人,参保率97%,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15元,全省最高,高于全省50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在全国率先实行15年免费教育;全市已累计筹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40多亿元;实行榆林城区乘坐公交车补贴政策,普通卡、学生卡分别补贴50%、80%,城区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环卫工人全部免费乘坐公交车;落实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等。二是加大“三农”投入。“三农”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0%以上,年均递增20%,支持了1347个扶贫村建设,完成46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解决了17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16.3亿元,建成保障性住房71511套,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四是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9.4亿元,重点支持城市建设、沿黄公路、210国道改建、农村公路建设、榆林机场二期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五是改善生态环境。累计投入资金101.2亿元,支持三年植绿大行动、实施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等。

三、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风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区、企业派出调研组,向市直各部门和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书,共征集到意见建议近300条。对我市惠民资金“直通车”发放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共征集到“政策宣传尚不到位、补贴对象动态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20多项。形成《关于完善惠民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政府印发贯彻执行。二是坚持“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坚持以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为重点,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重点推进就业、增收和收入在社会平均水平线下群众的民生工作,抓好民生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坚持量力而行,不能搞政策攀比,不做过多过高的承诺,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三是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关注民生办实事。四是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民生。重点开展对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部门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各类社会保障人员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民生保障的目标要求、内容范围、标准、运行机制、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重点,完善对民生投入的追踪问效机制,确保民生项目资金管严、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