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为一项改革硬骨头,提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改进方式方法,带头纠正“四风”。中央纪委率先推动“三转”,吹响了新时期反腐倡廉改革的集结号。近期,我就当前“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广泛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实践及成效
我县在“三转”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部署要求,把“转不转”看成能不能和中央纪委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积极协调、精心筹划,列出了“三转”工作问题清单,排出了时间表、路线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取得了明显成效。
转职能,清理内存。转职能是“三转”重点,也是落脚点。对内,抓整合优化科室设置,着力解决职能弱化重叠问题。在机构总数、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三不突破”情况下,研究制定了内设科室整合方案,并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初步决定将廉政办、纠风办和监督检查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原纪检监察室基础上成立纪检监察一室、二室,新设立干部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1个。目前,机关共有在编干部52人,除了个别文案人员外,一律实行全员办案,将人员配置向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方面倾斜。对外,抓清理协调议事机构,着力解决工作中聚焦不足的问题。将纪委、监察局近年来牵头、参与的69个议事协调机构中的58个交还主责部门,保留和继续参与11个,减幅为84%。近期,我们将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对协调议事机构进行第二轮清理,进一步收缩战线,全力回归纪检监察机关本质本位。
转方式,科学履职。主要表现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信访举报方式。不断拓展信访举报途径,建立了民情直通车网上举报和下乡接访工作机制,对于群众实名举报和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一律优先办理,直查快办,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创新办案方式。今年1—7月,委局自办案件57件,处分人数28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去年同期,委局自办案件16件,处分人数15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自办案件各项指标均有明显提升。加强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等反腐败协调小组协作配合,建立了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结果研判、建议反馈、分工负责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三是创新主体责任载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目的是为了纪委更好履行监督责任。今年,县委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于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选人用人等五个方面违纪违法问题,一律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四是创新执纪监督方式。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监督和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有针对性开展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节假日不正之风专项巡查机制。在巡查结果运用上,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通报曝光震慑作用。
转作风,打牢基础。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带头纠正“四风”,带头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带头纠正“四风”。在全县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机关争做各部门的表率、干部争做全县党员干部的表率”的两个表率要求,带头纠正“四风”,重点解决群众意识、宗旨观念淡薄问题,并结合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要求,重新修订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为了加强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干部自身存在的“不接地气、不着边际“的漂浮风,深入开展了反腐倡廉十五项大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分别由委局领导牵头,科室具体负责。三是带头接受监督。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守纪。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带头向全社会作出不持有“两卡”、不插手工程建设等十项承诺,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三转”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阻力和困境,结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深感当前还有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思维观念,对“三转”工作的本质认识存在偏差,跟进较慢,力度不大,尤其是在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保驾护航,推动工作。所以,在一些改革环节上与上级纪委的要求难以一致。另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认为参与当地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才有知情权和话语权,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特别是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担心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了人,失了选票,出口变窄,头顶天花板。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极强,无法真正回归本职,聚焦主业。
(二)能力不足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学历层次较低,专业知识大多也不对口,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能力不足。县级纪委大部分实行的是全员办案的工作模式,就是办案人员既从事本职岗位工作又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导致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特别是干部队伍中,懂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严重缺乏,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需求。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地方越小,人情因素干扰和阻力就越大,办案会得罪人,会丢选票,致使办案人员顾虑重重、患得患失,一些案件在查办过程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打折扣现象。
(三)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运行还不够规范,派驻机构对于所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参与能力和监督能力没有有效发挥,震慑力不强。县一级县委工作部门及群团组织还没有实现统一管理,存在监督“空档”和“盲区”。另一方面,乡镇纪委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条件简陋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县乡镇纪委书记虽然已经落实了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办案津贴,但纪委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大部分乡镇纪委办案还是依靠一支笔、一本纸的传统方式,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等现代办公设施。这些因素,都成为制约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现实瓶颈。
三、思考及建议
推进“三转”工作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摆在全体纪检监察者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工作实践中,既要紧紧依靠中央纪委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领导,又要积极协调同级党委、政府,用力推进。针对上述问题,“三转”工作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一)上级纪委“引导转”。落实“三转”要求是形势所迫,使命所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三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舆论支持。一是加强对“三转”工作的刚性要求。要紧紧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尤其是涉及到“三转”中的人员配置、机构调整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求,尽量使用规范的文件印发下级党委、纪委,增强党委、政府落实“三转”任务,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问题。干部成长一方面是自身努力和机遇,另一方面就是组织使用。对于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工作时间较长的,或者能力突出的干部,组织上要及时予以肯定,并提供锻炼平台,进行必要的交流任用。三是加强“三转”工作任务考核。要将“三转”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党委和政府“支持转”。“三转”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单位,没有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支持,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力量很难完成。因此,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就是虚转、空转。要主动向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党委常委会报告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在县乡两级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和排名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交流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组织保障。
(三)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转”。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应该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要求,争做“三转”工作的行家里手,深刻领会“三转”精神实质,更好履行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在“三转”工作实践中,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坐冷板凳的耐力断了一切后顾之忧,坚决从其它分管的工作中退出来,紧扣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看好自家门,种好自家田。积极选派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通过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交叉办案以及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执纪办案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把真正才能突出、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到关键岗位,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三转”外因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在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保障“三转”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