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三项措施” 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来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作者:佘成耀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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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2023年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委采取“三项措施”,聚焦发现和解决法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打通难点、堵点,助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注重抓学习促提升。榆林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作为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促使“内外”兼修,确保监、检、法各部门对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熟知于心、外化于行。对内,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持续加强对《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核心内涵,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稳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对外,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承办人员抓好《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学习领悟,凝聚共识,切实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效果。

注重找问题促整改。榆林市纪委监委召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部分县市区法检机关负责同志召开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全面查找了全市在推动法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提出了对策举措。同时,结合法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中所提的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整改任务、整改举措及时限要求,着力在巩固整改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建机制促落实。榆林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和完善衔接机制,通过召开法律委员会咨询会议、监检法三方座谈会、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调研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了沟通反馈机制;探索制定实施《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初审工作办法(试行)》,着力推行查审并联开展,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推动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同堂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旁听观摩庭审,牢固树立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了”。(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