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出声值得赞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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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上海儿科医生童某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区长彭崧。

之所以出乎意料,只因“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太过普遍。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面对“民告官”案件,往往派副职领导甚至是一般干部出庭应诉,罕见行政首长的身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2012)》显示,2012年该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531宗,仅有11宗行政案件是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在广西,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出庭应诉率均不到1%。

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除了少数确因公务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比如,“官本位”思想作祟。一些官员等级观念严重,认为和老百姓对簿公堂丢面子、降身份。再比如,缺乏出庭应诉的底气。一些干部或担心本地区本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行为经不起法律的审视,或不熟悉案件情况,不了解诉讼程序,害怕因缺乏法律知识和应诉能力而在众目睽睽之下出丑,等等。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行政首长缺席“民告官”案件,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原告方可能会感到不被尊重,对司法尊严产生质疑,内心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从而不利于官民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行政首长不参与案件全过程,也难以深刻认识到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无助于其整改提高,推动依法行政。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但作为一把手,行政首长出庭具有强烈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体现了政府对法律尊重以及官民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化路径,规定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等,行政首长都应出庭。

当然,行政首长出庭,其意义不仅在于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和警示课:通过出庭应诉,领导干部能清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反思日常行政工作中的过失,从而严格依法行政,让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审视。重庆市南川区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后,2012年全区因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为零,一把手出庭对于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可见一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官员“出庭不出声”,使得出庭应诉变成走过场。在本案中,黄浦区区长彭崧出庭更出声,针对原告的误解,详细阐述了“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的区别,论证了政府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值得点赞。事实上,“民告官”并不可怕,关键就在于敢不敢正视,会不会应对。行政首长出庭出声成为常态,就能把诉讼法庭现场变成交流互动平台,既能开诚布公向原告和公众澄清误解,又能聆听群众诉求,改进部门工作作风,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