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当从监管开始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枫逸     发布时间:2014-0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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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出,重典治乱呼声日益高涨。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一部保障食品安全的专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4年后即予以修订,亮点就在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应该看到,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背后,违法成本之低难辞其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处罚力度太轻,给了违法犯罪分子漠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底气”。因此,在立法层面建立最严处罚制度十分必要。

不过,贪婪是资本的本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再严厉的处罚都会有人铤而走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扮演好公众餐桌守护神的角色。从另一个角度讲,徒法不能以自行,再严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执行才能发挥威力。如果监管执法环节形同虚设,修订草案的“最严”也就只能是看起来很美。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恰恰说明监管出现一定问题。问题之一,多部门“九龙治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见问题就推。2011年,沈阳警方查获40吨“毒豆芽”,震惊全国。实际上,当地媒体早在2010年就曝光过“毒豆芽”,但工商部门只是以无照经营之名对当事人进行了简单处罚。而在案件查处后的专题讨论会上,多部门还争相表示“不归我管”。

问题之二,一些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对食品安全问题包庇纵容。今年初,监察部通报了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46名责任人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另有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从制售病死猪肉、违规种植“毒生姜”到收购“地沟油”,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起背后都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影子,无不暴露出严重的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问题。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当从严格监管开始。其一,理清权责,督促恪尽职守。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职责,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二,严肃追责,严罚失职渎职。对监管不力者的最大处罚力度,折射出食品安全法的“最严”成色。只有“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才能倒逼有关部门把压力转化为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