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具有深远的价值。
一、从政治上学习《监察法》
监察法的出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了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全覆盖,构建了“不敢腐”的制度牢笼。这既是我们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一名审理人员。必须要学懂弄透,从政治上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审理工作中用好监察法,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二、实现监督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监督全面增强,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还没有做到监督全覆盖。监察法的出台,及时弥补了这一缺陷,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监察对象由80000多人增加到164659多人,其中新纳入为监察对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有28413多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有25260多人。
三、强化责任担当
监察法颁布以来,市纪委监委注重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本领,通过监察法专题讲座、外出培训等方式,帮助干部学习监察法,对监察法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注重培养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扎进“不敢腐”牢笼走向实质化,在这样的形势下,就需要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牢固要转变思维模式,做到“绝对忠诚、严守纪律、勇于担当、严谨高效、勤俭节约、标杆表率”。不断提升“六种修为”,严格遵守“六条禁令”,以实际行动来做一名忠诚担当纪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