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作为“一把手”必须自觉主动地肩负起责任,不动摇,不含糊,不推诿。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抓教育,强意识。把强化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坚持读书看报、学习文件,注重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注重普通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双休日讲座、中心组学习等时机,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和教育。通过学习,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盐务局领导班子中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抓经济社会发展是主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主责”的理念。
二是抓班子,带队伍。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重点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融入我局各项中心工作中。在具体工作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要求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他们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通过狠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发挥表率引领作用,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
三是抓监管,防风险。“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切实担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不仅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亲自抓监督落实,防控腐败风险,做好管人的工作,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深化作风督察,及时纠正行政“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问题。三是做好源头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党纪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必须坚决反对一切特权,严格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四是守纪律讲规矩,当好廉政表率。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杜绝自己利用职权干扰执纪的同时,支持和保护执纪的同志,决不能徇私枉纪。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县纪委工作,对违反乱纪现象和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