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巡察已经成为常态。巡察的关键在于整改落实,整改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然而,表面如火如荼、实则“一地鸡毛”,或以假乱真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或就事论事、未能从体制机制中找出病根症结……凡此种种图形式、走过场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巡察整改中。“病”查出来了,却得不到“对诊医治”,是因为形式主义顽疾的“绑架”,其结果当然不能“祛病强身”,只能自作自受。因此,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须臾不可放松,来不得半点虚浮。只有在真抓真改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在执纪问责上强震慑,才能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的新起点,清除形式主义沉疴积弊,轻装上阵,扬帆远航。
莫让“侥幸过关”变“挡箭牌”,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巡察整改落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摒除“巡察结束了、过关了、松口气、画句号”的想法,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对照承诺抓践诺、不等不靠抓整改,决不搞形式主义各种“走秀”,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不走样不走偏、落到实处。巡察办、巡察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并开展“回头看”,做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收兵”,确保整改“不悬空”“全见底”。
莫让“以点代面”变“护身符”,要以合理的制度体系固化作风建设成果。拔草不拔根,春风吹又生。整改要做到真改、实改、改到位,建章立制非常重要,但那些不顾实际、热衷于仅以制度出台代替问题整改的“以点代面”形式主义做法,要警惕,也要纠正。建章立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问题,一方面,要把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找准共性问题症结,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
莫让“心慈手软”变“保护伞”,要以严格的执纪问责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果说巡察是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执纪问责就是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效的“撒手锏”。纪委监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落实整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进缓慢及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出现宽松软现象,让那些形式主义、“花拳绣腿”的把戏无处遵循,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