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的长效机制

来源: 府谷县      作者:杨小丽 贾晓英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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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尤其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赢得党心民心。司法行政系统与时俱进,奋勇当先,肩负使命,接受新挑战,面对新境遇,创造新举措,坚持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形成良好的、清明的政治氛围发挥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因此,加强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对于巩固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文化成果,提高反腐倡廉、防腐拒变意识,营造党风廉政文化氛围,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大力加强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的预警机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物欲横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个别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人权观、道德观、金钱观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思想滑坡和信仰动摇,导致生活方式腐朽、道德防线崩溃。因此,扎实建立预警机制,有助于将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内容,认真排查,及时发现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其次,要针对违反规定的不同情形、不同程度实行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纠错三种方式的配套教育和惩处途径;最后,要建立公示渠道如廉洁从政宣传板,公布举报电话、反映意见或建议的邮箱、微信号等,定期收集、受理、登记预警线索,跟踪监督,分门别类处理、报送上级审核。从而维护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树立威信,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大力加强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的制度机制。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流于形式、职责定位是否清楚的戒尺。首先,建立并完善述职述廉制度,从领导层开始至上而下明确自身权限范围和本职工作内容,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彰显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廉洁从政的决心,以此作为职务晋升、奖罚惩处的依据;其次,建立并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三令五申依然视若无睹的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对其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行为严格追究,集中整治某些突出问题,端正其严以律己的政治态度;最后,建立并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通过严格教育和严格管理的方式,结合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内容,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底线,形成依法办事、洁身自好的自觉行为习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政治生态、净化政治风气。

大力加强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的监管机制。党的十九大后,中央自上而下反腐倡廉的雷霆手段极力遏制了各种腐败之风的肆意蔓延之势,明显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有效改善,但距离将根深蒂固的腐败现象彻底铲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建立该系统党风廉政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首先,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应率先以身作则,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监管督查小组,加强对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各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杜绝领导层“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发生;其次,从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入手,对司法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进行精细量化,定职定责,对公车使用、值班纪律、费用报销、人事任免等方面做好追踪或者变动记录,做到透明、公开,将责任具体细化和落实到每一个分管负责人身上;最后,针对意识和行动上屡教不改的个别党员要进行不定期暗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给出正确合理的整改建议书,并要求被通报科室或者下属单位及时交回整改方案,被通报个人及时交回认错悔改报告。只有系统内部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形成健康运行的自我监管氛围,才能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效能。

司法行政系统能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乎其长远发展和职能发挥。因此,认清形势是前提,分析现状、找准症结是关键,防治结合是手段,建立预警机制、制度机制和监管机制是途径,充分发挥多种机制的合力,和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势必能将腐朽歪风遏制在摇篮里,营造出廉洁从政的清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