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彰显纪律审查的严肃性,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显得尤为的重要。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要敢于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行为作斗争,坚决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说“不”。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能否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引向深入。
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章》第39条和第44条指出,“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而言,执行及不及时、到不到位与受处分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单位党委(党组)政治意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老好人思想严重,主观的认为被处分人受了党纪政务处分就行了,没必要再因处分决定而影响其工资待遇、仕途等,让一些处分期内的同志,工资照发、荣誉照拿、提拔照用,让纪律处分决定成为“耳旁风”,既没能真正达到其警示、教育的目的,反而挫伤了其他同志干工作的热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压实相关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要从严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执行是处分干部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倘若在这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或者打了折扣,势必会让被处分的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倘若任由纪律处分“打折扣”“打白条”,违规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纪律的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损害法纪的严肃性,更容易让其他党员干部把纪律当“摆设”,心中没有戒惧,行为就会愈加放纵。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任,必须以“无死角”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无漏洞”的执行。要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盯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对已办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办结案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严的作风和实的举措,着力纠正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打通纪律处分执行“最后一公里”。
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实效。当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的事,还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提供了制度保证。《规则》指出,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作为纪律处分执行最为重要的推动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法院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处分执行,让处分决定执行真正发挥出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的优势和作用,从而不断地加强和改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对于纪律审查而言,只有通过“后半篇”完美的结局,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树起来,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真正让触碰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时时警醒每一位党员干部管好自我,严于用权、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