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干部应力戒“微腐败”

来源: 府谷县司法局      作者:贾晓英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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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普遍行为,是严重腐败违纪犯罪的起始。早在十八届中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已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见,基层是“微腐败”肆意滋生的土壤,群众是“微腐败”的直接利益受害者,而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当事人”必须力戒“微腐败”,洁身自好,才能做好地方父母官。

基层领导干部要在政治上认清“微腐败”会损害干群关系的严重性。一个“微”字,足以说明腐败行为之小、腐败分子之多、腐败范围之窄、腐败层次之低。它不容易被“上纲上线”,却更容易被人疏于关注、忽视其存在,轻而易举就让基层领导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丧失防腐拒变的能力。酒桌前的推杯换盏,私底下的“意思意思”等诱惑性太大,基层领导干部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已经分不清“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饭能吃,哪些饭不能吃;哪些人能交,哪些人不能交”,对别人特意准备的“一番心意”吃的理所当然,拿的心安理得,住的顺其自然。常言道,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群体具备天然强大的甄别能力,足够能将基层领导干部日积月累的种种不良行为尽收眼底。所以,对于基层领导干部来说,只有腐败与不腐败的行为界限之说,不存在“微”与“不微”的本质区别。“以恶小而为之”已经背离了“两个维护”、淡化了“四个意识”,直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降低人民群众的信任感与支持率。一旦失去了牢固的广泛的群众基础,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那么,基层领导干部将如何凝聚民心、深入开展工作?如何提高战斗力、增强工作效率?

基层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力戒“微腐败”。廉洁自律是验证基层领导干部品行端正的标准、作风过硬的“试金石”,它关系到基层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地位。恪守廉洁,就是要基层领导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守自律,就是要基层领导干部牢记党规党纪、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切忌以身试法。基层领导干部身处基层,贵在廉洁、难在自律,如果不以群众立场和群众感情为工作基础,而是一味地迷恋“微腐败”行为的“甜头”,习惯于和别人献上的“小恩小惠”保持“礼尚往来”的关系,那就很容易“弱化”纪律观念,放松对政治底线的警惕,逐步演变成“小官巨贪”。当初心存侥幸,事后必将不幸,因此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消除“微腐败”无关痛痒、无伤大雅的思想,给自己上好“紧箍咒”,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意识形态上筑起“防火墙”,杜绝“微腐败”的侵蚀。

基层领导干部要在行动上践行真抓实干作风,力戒“微腐败”。真抓实干,贵在真抓,重在落实,是一种认真谨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毛泽东同志说过,“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什么,怎么抓,是基层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的前提;干什么,怎么干,是基层领导干部拓展工作思路、开辟工作渠道的基础。把群众放在眼里、装在心上的基层领导干部会时时刻刻想干事,干实事。但随着新形势的变化,不乏有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已将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抛之脑后,不再有“爬坡过坎”的勇气,不再有“披荆斩棘”的魄力,经不住“蝇头小利”的诱惑,在选人用人、扶贫开发、扫黑除恶、房屋改造、征地拆迁、工程招标、低保补贴、救灾救助、纠纷化解等基层工作上或徇私舞弊、或任人唯亲、或弄虚作假、或鱼目混珠、或流于形式,运用职务之便,给他人大开方便之门、预留后路之利,却给平民百姓增加了压力。这种在党纪面前无所顾忌的行为长久蔓延下去,基层领导干部不仅会逐步丧失免疫力,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且会对整个执政阶层造成负面影响,失去政府公信力;更会打破社会公平,动摇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微腐败”不容小觑,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在工作中实事求是、勤政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用实实在在的政绩破除和遏止无孔不入的“微腐败”。

一盒香烟、一瓶名酒、一点特产、一桌宴席、一张购物卡……真是不数不知道,一数吓一跳。“微腐败”形式上的“微”五花八门,内容上却“不微”,让人防不胜防。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深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要自觉坚守党性原则,一切按正规程序办事,决不可放任自流,决不给“微腐败”任何滋生的空间和机会,从根源上斩断“微腐败”。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