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纪检干部怎样提高自身修养

来源: 横山区纪委      作者:王成炜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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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干部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党建的有力保障,必须在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取信于民,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一、在学习中提高自身修养

任何本领都是在学习中获得的,自身修养的提高也同样离不开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一要向书本学。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强,不仅要学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关于政治方向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比如《党章》、《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做到在学习中锤炼意志,把握实质,领会要义,达到提高修养的目的。

二要向群众学。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脱离了群众,真相就有可能被掩盖,证据就有可能收集的不全面,办起案子来弯路肯定少走不了。

三要向模范学。通过学习各条战线上不断涌现出来的优秀模范人物特别是遵纪守法典型代表事迹,找出自身差距,以他们的敬业奉献精神和敢于执纪监督、捍卫党纪国法的勇气指引自己,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奉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打铁还需自身硬,以严谨的工作赢得尊重。

二、在实践中提高自身修养

实践出真知。只说不做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工作大有可为,要提高自身修养,必须要在实践这个大熔炉里历练。

一要在接待来访群众和处理信访事件中提高自身修养。凡是来信来访者,都有自以为的“怨气”,当面对满腔怒气随时都要爆发的群众时,要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反映的问题,是否是涉法涉诉件,当事人属不属于监察对象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人和事,要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解心结,消融对方的激愤心理。

二要在宣传政策中提高自身修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的不是要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党建,得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要同步强化政策的宣传,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特别是“两个责任”的落实主体要厘清,责任要夯实到位。

三要在办理案件中提高自身修养。参与案件办理,不仅可以检验所学业务知识的实际应用,同时也是检验我们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从接手一件案子开始,其实就是对我们自身考验的开始。从谈话、取证、撰写报告、定性以及移送审理等等,每一个环节都是学习,都是考验。因此,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必须养成以案促学、以学督案的良性氛围当中。

三、在奉献中提高自身修养

工作中是一味索取还是讲奉献,这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找准人生坐标和航向,远离名利诱惑,不近灯红酒绿,以奉献衡量得失,以奉献体现价值,才会体会索取不如奉献更充实。如果一味索取,必然心生烦躁,欲壑难填,于人不利、于己不利。讲奉献才会做到取长补短,闭门思过,得到心灵净化,自我提高。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追求奉献,就要有勇挑重担的决心和一往无前的奋斗精神,争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在清苦的工作中找寻人生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