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者不难于始,而难于克终也。”这是元代张养浩《为政忠告》中的名言。清白做事、善始善终,既是一种人生的态度,更是一种以政的智慧。冯新柱一案便很好地再次印证了张养浩的名言,其所做所为、违纪违法,不仅仕途中断、终结,也是人生的失败。
清道光年间,蔡信芳曾任陕西蒲城知县,重土爱民,颇有政绩,离任回乡时,在一首留别诗中写道:“罢郡轻舟回江南,不带秦川一寸棉。回看群黎终有愧,长亭一别心黯然”。蔡知县不只是为人坦荡、为政清廉,即便离任,心理依然惦记着曾经治下的百姓。
能达到蔡信芳这样的为民情怀境界,有一个很重要的个人操守、为官原则就是清廉。“百姓谁不爱好官?”“好官”最起码的一条标准就是清廉。而要做到清廉,必须是公私分明,必须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已经披露的冯新柱案中违纪违法情节来看,冯新柱显然既没有个人操守,也没有为官原则。
2016年,省委出党政干部奖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意在遏制干部队伍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用制度设计激发和凝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前不久,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题旨还是针对干部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在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指导下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干部作风要求更严更细更实,中省市县各级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便是印证。在这样一种氛围下,既为政清廉又要有所作为,会守纪就必须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基本技能。所谓会守纪,就是把自己的工作、生活界定在允许的范围,并坚持做到两个方面。其一,要认清大势,转变观念,明确认识到扫除“四风”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搞搞运动,而是持久深入的常态,固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工作生活中都严格自律,不值得为一些小事损毁个人名誉、形象。其二,也不能因为纪律法规的存在,工作就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甚至将怕违规违法作为借口推诿扯皮,而是在打开复杂工作局面中敢改革、敢创新、敢担当,只要守好底线、不越红线、绝不能碰高压线,不借改革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敢作为、能作为、可作为的空间就依然很大。(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孟光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