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能,校准“探头”,切实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督作用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朱虹洁 燕广宏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区纪委监委有关安排部署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我区先后对20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部门(单位)就如何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开展了集中调研和认真思考,广泛听取各单位纪委办案人员的意见建议,深入“森林”,观察“林木”,力求对监督单位情况不明、对干部了解不够、对监督聚焦不准等问题逐一破解,把调查研究和日常监督有机融合起来、一体推进开展。目的就是让我区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意识到他们的第一位的职责就是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一、榆阳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及现状

(一)机构设置及变迁。2009年,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派出行政综合、农林水牧、教科文卫、工交财贸、街道办事处5个系统纪工委、监察室,2011年又增设了派出能源化工系统纪工委、监察室。

2014年,按照“三转”要求,在市纪委监察局统一指导下,撤销了派出街道办事处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并将党委部门纳入监督范围。“三转”改革后,区纪委监察局共派出党群行政综合、农林水牧、科教文卫、财贸和工交能化5个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正科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同时,参照《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区法院、区检察院的纪检组监察室和向各园区派驻的纪工委监察室实行集中派驻、统一管理,实现了派出、派驻监督全覆盖。

2015年,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精神要求,撤销了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的五个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成立了5个派驻纪检组和5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组分别为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组、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组,正科级建制,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5个纪检监察室分别为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主任1名,由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明确为行政机构,挂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两块牌子。派驻纪检组的办公地点一直在区委院内,未真正派驻到归口联系部门。今年监察体制改革改革后,原有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将按要求改革为第一至第五执纪监督室,并分别加挂相应派驻纪检组牌子。

(二)履职运行情况。融合式改革后,派驻党群行政综合、农林水牧、科教文卫、财贸和工交能化五个系统纪检组(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履行对归口联系单位的监督责任。具体来讲,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六大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归口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负责联系归口单位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参加联系归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归口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等。对区管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纪检监察室名义实施;对其他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派驻纪检组的名义实施。

二、如何有效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要勇于执纪。作为一个纪检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勇于监督,勇于亮剑,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放在前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绝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对纪检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正确的价值观。

(二)要严于执纪。严监督是针对纪检组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严监督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对工作的敏锐嗅觉,要善于梳理头绪,从复杂的情况中理清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提高纪律审查的分析能力、研究判断能力,从而查清,查实问题,应该澄清的问题一定要澄清,应该追究责任的问题也要严格追责,从严执纪,让被监督者信服,这些也都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锻炼,总结经验,慢慢累积。

(三)要善于执纪。要学会在宏观上把与被监督单位,派出机关,被监督党组等的关系处理得当,又要学会在微观上掌握好处理具体事情的尺度,要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好政策法规,既要做到统筹全局又要做到平衡好各类事情,特别是要突显重点,把握好关键问题。并且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利用、整合资源,不管在监督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什么问题,都要用自己冷静的头脑和智慧去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出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效果,把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发挥最大化。

三、当前我区派驻纪检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1.办案力量方面。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56件,结案540件,党纪政务(纪)处分583人。工作力量本就不足,纪委监察改革后,监督对象和业务范围大幅增加,但派出纪检组人员并未增加,只是检察院人员编制转隶12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2.干部履职方面。派驻纪检组人员法律法规方面知识匮乏、且年龄结构偏大,计算机等电子化办公操作能力偏差,而新加入派驻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积累较少,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

3.工作运行方面。派驻纪检组监督归口单位较多,监督战线“点多面宽”,虽然做到所在归口单位监督执纪的全覆盖,但仍然存在对所监督归口单位的情况不明、对干部了解不够、对监督聚焦不准等问题,没有把调查研究和日常监督有机融合起来,不同程度存在“被动”工作和等待“指令”的情况。主动履行监督执纪的主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工作协调方面。派出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的主责和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出现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有“往后躲”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1.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党(工)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澄清认识,切实转变自身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2.加强学习相关政策,要及时学习领会中省市纪委监委精神,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学习:一是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三是学习派驻归口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四、结合我区实际,建议派驻纪检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理清工作关系,加强工作联动和衔接。区纪委监委向各归口单位派驻了5个系统纪检监察组,并与区纪委监委内设5个执纪监督室融合,在区委机关集中办公,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任务指派。派驻区法院、区检察院纪检组,各园区纪工委接受驻在单位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应进一步明确派驻关系,加强工作的联动和衔接,定期向区纪委报告工作,不承担所驻部门业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定位,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派驻各系统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监督执纪监察中心任务,主动融入所驻单位工作,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问题,扎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监督的总体思路应由普遍监督向政治监督转变,各部门党组织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醒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时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应当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在区纪委监委的授权下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对事件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提醒、督促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参与事件过程的监督,由注重过程监督向重结果监督转变。对人的监督,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由注重结果监督向注重过程监督转变,防止“好同志”变“阶下囚”。

(三)提高工作实效,健全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派驻纪检组要深入研究所在归口单位的工作特点、热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履职监督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