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 靖边县纪委      作者:蒋峰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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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反腐方面取得的开创性、历史性成就,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在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中要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此,纪委监委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首先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著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做一名与时俱进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我党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和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党和国家也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党内法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修订相关法律,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我们要努力学好相关程序法规和实体法规。这就要求我们大量阅读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中的主体、客体、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并在案例中适用法条以期在具体案件查办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之。

二、提高办案能力。一是要有灵活运用法定调查手段收集证据的能力。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规定了纪委监委可以运用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等调查措施,我们要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灵活运用、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打牢基础。二是要有熟练使用谈话技巧的能力。谈话时要充分熟悉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充分了解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理状态,通过熟练使用同一问题反复提问、调整谈话节奏、掌控被审查调查对象心理、抓住谈话中的矛盾等谈话技巧,突破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理防线,为顺利完成案件查办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并确保案件查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做好案件剖析。一是通过个人经历剖析腐败发生的主观原因。在已经曝光的部分案件当事人的忏悔录中,由于个人放松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滑坡沦为阶下囚的比比皆是;由于疏于家风建设,因亲人腐败走上犯罪道路的大有人在……通过剖析个人经历可以得出腐败发生的主观原因,对我们以后法规修订和廉政警示教育指明了方向。二是通过岗位特点剖析腐败发生的制度漏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甚至出现小官大贪,都与岗位赋予的职权息息相关,只有认真分析腐败与职权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制定完善科学管理制度。

四、抓好以案治本。一是通过分析案件共性找准制度漏洞,从宏观上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督促;针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管控廉政风险点。二是通过案件剖析做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身边的腐败案例,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主观上涤荡灵魂,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只有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剖析工作,才能“积跬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作者系靖边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