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四种形态”被不断赋予新的实践内涵和时代意义。为进一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深入推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近期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活动,对全区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深入思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区相继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奠定了制度基础。配套出台《全面从严治党约谈办法》,对适用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约谈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紧盯贯彻落实党章党规、中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区委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以来对党建述职排名靠后、脱贫攻坚工作滞后、人居环境整治不力、信访维稳责任不严的21个党组织和132人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区委坚持把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既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又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切实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2018年以来,累计问责党组织47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61人。
注重防微杜渐,坚持抓早抓小。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对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2018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各类提醒、函询、诫勉419人次。区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立医院普遍存在的“挂床骗保”问题,集体约谈了卫计部门主要领导和40多位城乡公立医院负责人,及时纠正了问题、严明了纪律。一些乡镇党委、纪委也广泛运用,2018年以来巴拉素镇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占60%、大河塔镇占57%、小壕兔乡占42%、镇川镇占53%、青云镇占43%。同时,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做好廉洁意见回复,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
立足落实落细,突出精准运用。区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现实表现、本人态度等因素,对积极配合、主动说清问题的从宽处理;对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但仍执迷不悟、对抗欺瞒组织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018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278件,立案701件,处721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166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或谈话函询937人次,占56%;运用第二种形态轻处分648人次,占39%;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52人次,占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30人次,占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部门党组织对于“四种形态”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认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纪委的职责,与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关系不大;有的认为经常开展批评教育或约谈提醒不利于团结,也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的乡镇纪委对抓早抓小、层层设防认识不到位,监督执纪以立案多少件、处分多少人为目的,忽视了对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教育提醒。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是“小题大做”,动不动就教育提醒,是故意找麻烦。
责任落实不严格。一些乡镇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政治生态、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缺乏系统思考,对如何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干部管理中缺乏有效措施;有的忽视日常监督,不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泛化、虚化、空洞化。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动真碰硬,执纪审查力度不大,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及时作出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
处置运用不平衡。由于政治生态、政策把握、违规违纪情形等方面的差异,有的党组织存在不想用、不愿用现象,运用明显偏少;有的党组织由于认识不足存在泛用滥用倾向;有的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对每种形态政策界限把握、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等方面存在差异,还有的工作规程不完善、过程管理不清晰、流程管控不细致。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不明显。实施“四种形态”后续工作不到位,“三效合一”体现不明显。有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往往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缺乏政治性、严肃性,对被谈话人警醒和触动不够,或者事后不再跟踪关注,整改不到位;有的对查处的违纪问题剖析不深刻,警示震慑、以案促改方面做得不够;有的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缺乏认真教育引导,未能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建信心,严管厚爱的理念没有得到体现。
三、对策建议
(一)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基础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增,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是从无数个案中抽象出来的,是有的放矢的,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绝非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转向,绝不会导致反腐败斗争力度减弱。恰恰相反,这更加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决不能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对于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同时,党员干部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决不能把严管当成“包袱”,对组织的约谈、提醒、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即知即改。
(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二是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早抓小与案件查办的关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及时纠正,决不能将小问题养成大问题;对违反纪律规定甚至涉嫌违法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特别是要把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及时约谈提醒,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好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持续抓好执纪审查治标的同时,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扎密制度的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在于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一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清单、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履职情况报告等制度。党组织书记要发挥带头作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二要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又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既要减存量遏增量,还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三要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对乡镇、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检查考核,全面排查长期不运用第一种形态、运用生拼硬凑、违规滥用等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规范“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
(四)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效果。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及时掌握约谈提醒过的干部的后续表现,对于思想触动不大、行动不见改进的,必要时向第二种形态转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回访调查和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定期对被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有关问题情况进行回访,加大对谈话函询类线索的核实力度,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处分决定、处理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二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纪法效果。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突出重点领域,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问题,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要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要定期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重点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发挥以案明纪效果。三要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社会效果。要统筹抓好大约谈、大宣传、大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剖析违纪违法根源,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认识到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受到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了,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坚决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从而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作者系榆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