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两个《办法》 夯实整改责任 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 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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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印发《中共榆林市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共榆林市委巡视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和移交线索处置监督工作,确保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做实、做细。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今年5月,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推进会在成都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巡视指导思想,扎实推进《规划》贯彻落实,以整改诠释忠诚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10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8﹞13号),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精神要求,夯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健全制度规范,确保巡察质量。11月19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榆林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我市存在的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选人用人问题集中、“四风”问题依然突出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折扣等突出问题;市委书记戴征社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坚决打赢一场固本清源、正风肃纪、修复政治生态的攻坚战,努力开创榆林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的三轮巡察实践表明,对待整改工作站位不高、重视不足、落实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发现的“选择性整改”“挂空挡走过场”“虚假整改”消极应付、边改边犯等5类突出问题,在我市巡察整改工作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为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强化成果运用,市委巡察组成立文件起草小组,认真参考了其他省市同类文件规定,多方征求意见,历经11次修改完善,并报经省委巡视办审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文件参考依据

两个《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巡视巡察工作实际制定。

文件起草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参考了河南省委、安徽界首市和浙江嘉善县等省市县制定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巡察办、巡察组等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巡察工作思想为指导,按照“3355”工作思路,紧盯巡视巡察反馈“边巡边改清单、移交台账清单、问题线索清单”三个清单,严格遵循巡视巡察整改“见人、见事、见物”三个要求,重点排查“研究部署、责任夯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和建章立制”五种情况,着力发现“选择性整改”“挂空档走过场”“消极应付”甚至搞“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五类问题,着力强化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工作,切实提升巡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共11条,规定了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适用范围、问责方式和违责情形等内容。问责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经市委同意,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适应范围为全市各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诫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方式一致。违责情形主要有重视不够,学习传达贯彻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搞“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流于形式、消极应付、边改边犯等15种突出表现情形。

《问题线索处置责任追究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问题线索处置定性量纪不到位、超时限,甚至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8种表现突出的违责情形;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明确了问题线索处置单位应当与巡察组进行工作对接,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巡察组组长列席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的相关会议,负有问题线索对接了解、提供协助、处置建议、提出质疑的责任。

四、文件意义作用

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体检,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问题解决是落脚点,发现问题如果不整改,那就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还是在整改上发力。两个《办法》的印发,夯实了整改责任和问题线索处置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问责情形,提升了巡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充分展示了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以巡视整改为牵引,正本清源,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强决心,必将对榆林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