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近日,绥德县纪委公开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绥德县薛家河镇薛家坪村支部书记薛汉勤违规操办丧事的问题。薛家河镇薛家坪村支部书记薛汉勤同志,于农历2016年4月初6,为母亲办丧事,未提前上报婚丧嫁娶申请表,并违规操办。其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镇纪委2017年3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汉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绥德县枣林坪镇后李家山村原会计郝应平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绥德县枣林坪镇后李家山村原会计郝应平,在担任村会计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在村集体账户报销招待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党委2017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应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峁则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秋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峁则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秋,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10月29日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党委2017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绥德县义合镇工商所所长刘治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6年12月30日,刘治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节假日期间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将单位公务车辆停于自家楼下过夜,其行为已构成公车私用。经绥德县监察局2017年4月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治平行政警告处分。
绥德县张家砭镇高石角村党支部原书记周银锤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经查,该村在2014年期间,时任村支书周银锤违规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经镇纪委2017年3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银锤党内警告处分。
崔家湾中心小学校长李金林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016年1月11日崔家湾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时,该中心小学在崔世增杂货门市购买了6条共600元的云烟发放给工人,并在单位财务中报销。对此,崔家湾中心小学校长李金林应负领导责任。县监察局给予李金林行政警告处分。
石家湾镇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马红宝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017年2月2日,马红宝为其子马永文操办婚宴,之前没有按规定向镇纪委报告婚宴规模及烟酒档次等事宜,婚宴人数达265人,超出规定标准,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石家湾镇纪委给予马红宝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