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榆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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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根据市委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榆办字〔2014〕1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县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2014年度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分表》、《2014年度县区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2014年度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印发你们,请对照考核内容,提前做好资料收集和自评工作。

榆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

2014年度县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区: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一、选好用好干部(20分)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提拔调整使用干部各类台帐规范齐全记5分。

2.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一项加2分,推行一项加2分。

(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任用推行票决制等

3.制定任用领导干部全委会票决制度记5分,票决一人加1分。

4.制定轮岗交流制度加5分,按制度规定轮岗交流一名主要领导干部加5分。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5.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记5分。

6.建立“三龄一历”严格审查和查询机制加5分,推行加5分。

7.建立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加5分。

8.查处一起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加5分,查处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和社团兼(任)职问题加5分。

9.推行廉政鉴定制度加5分,每少一人扣1分。

10.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加5分,每少一次扣2分。

11.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加5分,每少一次扣2分。

(四)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规调配干部

12.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记5分。

13.消化一名超职数干部加1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14.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加5分。

15.被上级机关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的违纪违法案件扣10分。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分)

(一)加强监督检查

16.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榆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开展十项重点工作记4分。

17.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2分。

(二)细化行政执法权

18.制定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记4分。

19.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纪违法案件加5分。

(三)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20.制定出县区政风行风测评实施细则记4分。

21.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2分。

22.对测评结果为“一般”、“ 较差”的单位每责任追究一人加2分。

(四)市委、市政府八项措施落实到位

23.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项经费支出同比实现零增长记4分。

24.具有法定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抽取定标加10分,每少一次扣2分。

25.全部公开县本级政府部门预算加10分,每少公开一个部门扣2分。

26.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同比减少在20%以上加5分。

27.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加5分。

28.每查处一起未执行“凡进必考”和“公开招聘”要求问题加5分。

29.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加5分,被市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每查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扣5分。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30.对乡镇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记4分;对落实不力的,每责任追究一人加2分。

31.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廉加2分,每述1人加1分。

32.对村级干部全面审计加5分,根据审计结果每处分1人加2分。

33.村级财务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会主任“联签会审”的,加5分。

34.乡镇推行《村务公开报》加5分,每办一期加1分。

35.农村集体决策“三资”事项推行“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加5分,建立“三资”动态管理台账加5分。

36.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工作有创新,被市级(含)以上推广加10分。

三、源头治腐(20分)

(一)惩防体系建设

37.制定了《中共榆林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记4分,进行了任务分解加5分。

38.县区委组织开展一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加5分。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39.编制出权力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制约措施的,记4分。

40.按程序在政府网站每公开一个部门加1分。

2014年度县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区: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三、源头治腐(20分)

(三)规范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

41.制定了县乡推行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记4分。

42.利用政务网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加5分。

43.“三公”经费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加20分,每少公开一个部门扣2分。

44.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平台加5分。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45.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记4分。

46.实行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10分,每少推行一个扣1分。

47.乡镇财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联签”加5分,每抽查发现1个乡镇未实行扣1分。

(五)推进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48.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任务记4分。

49.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每进驻一个部门并授权到位加5分。

50.开展以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为主题的便民服务活动加5分。

51.便民服务中心每达标一处市三星级加5分、四星级加10分、五星级加15分。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0分)

(一)查办案件零容忍

52.党员领导干部案件线索按照“五类”方式进行处置记5分。

53.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1件扣5分。

54.对瞒案不报或压案不查的,每发现一件扣10分。

55.制定了县区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加2分,召开一次会议加1分,形成1个机制加1分。

56.制定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记5分。

57.开展反腐败案件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5分。

(二)查办案件质量和数量提升

58.县区纪委查办案件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59.县区纪委与司法机关互相移送一名正科级干部加10分、副科级加8分、一般干部加6分、村级干部加4分。

(三)通报曝光到位

60.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得到党政纪处分,每问责一人加1分;每通报曝光一人加1分。

(四)主要领导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61.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制度记5分。

62.县区党政“一把手”直接处置重大集体访和亲自过问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件加5分。

63.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并有记录的,加5分。

64.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能按期回复一件扣2分。

(五)县区委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65.制定执行“两个为主”规定实施细则记5分。

6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整合到位的加5分,编制配备到位的加5分,人员配备到位的加5分。

67.乡镇设立监察室且人员配备到位一个加2分。

68.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每向系统外交流使用一人加10分。

69.县区纪委重点工作考核为市一类等次的加15分,二类等次的加10分,三类等次的不加不减,四类等次的扣5分。

五、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20分)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70.每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加2分。

71.每实名通报曝光一起违反作风建设的案件加5分。

72.对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线索未调查的,每件扣2分。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73.完成“规定动作”记5分。

74.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加2分,整改率达到95%以上加10分。

75.制度创新工作得到上级认可并被市级(含)以上推广的加10分。

(三)党风廉政教育

76.制定了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和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制度的,记5分。

77.县区委中心组每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加2分。

78.所在县区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5分。

79.所在县区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2分。

80.所在县区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加1分。

(四)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81.县区委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记5分。

82.县区委常委带队对乡镇、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加5分。

83.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加2分。

84.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改版升级并与乡镇、部门签订加2分。

85.查处落实“一岗双责”问题一人加5分。

(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8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5分。

87.每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加2分,每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

88.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工作和作风问题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每查处一起扣10分。

附件2:

2014年度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分表

单位: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一、选好用好干部(20分)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提拔调整使用干部各类台帐规范齐全记5分。

2.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一项加2分,推行一项加2分。

(二)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干部任用推行交流轮岗制

3. 制定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记5分。

4.每按办法规定轮岗交流一名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干部加5分。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5.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记5分。

6.建立“三龄一历”严格审查和查询机制加5分,推行加5分。

7.查处一起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加5分。

8.推行廉政鉴定制度加5分,每少一人扣1分。

9.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加5分,每少一次扣2分。

10.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加5分,每少一次扣2分。

(四)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规调配干部

11.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记5分。

12.消化一名超职数干部加1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13.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加5分。

14.被上级机关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的违纪违法案件扣10分。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分)

(一)加强监督检查

15.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榆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记5分。

16.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2分。

(二)细化行政执法权

17.制定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记5分。

18.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纪违法案件加5分。

(三)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19. 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2分,“一般”的不加不减,“较差”的扣1分。

(四)市委、市政府八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项经费支出同比实现零增长记5分。

21.具有法定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抽取定标加5分,每少一次扣2分。

22.在报纸、网站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加10分。

23.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同比减少在20%以上加5分。

24.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加5分。

25.每查处一起未执行“凡进必考”和“公开招聘”要求问题的,加5分。

26.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加5分,被市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每查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扣5分。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27.涉及《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榆字﹝2014﹞28号)文件中工作的业务部门,完成任务记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三、源头治腐(20分)

(一)惩防体系建设

28.制定了《中共榆林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记5分,进行了任务分解加5分。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29.编制出权力运行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制约措施的,记5分。

30.按程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加20分;每少按规定公开一项扣5分。

2014年度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分表

单位: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三、源头治腐(20分)

(三)规范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

31. 制定了部门和下属单位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记5分。

32. 利用单位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加5分。

33.“三公”经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加20分。

34.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平台加5分。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35. 建立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事制度的,记5分。

36. 集体研究一次“三重一大”事项加2分。

37. 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5分。

(五)推进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38.所在单位的审批事项每向一个科室集中一项加4分。

39.所在单位每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授权一个项目,加5分。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0分)

(一)查办案件零容忍

40.党员领导干部案件线索按照“五类”方式进行处置记5分。

41.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1件扣5分。

42.对瞒案不报或压案不查的,每发现一件扣10分。

(二)查办案件质量和数量提升

43.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44.移送司法机关1个正科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加10分、副科级加8分、一般干部加6分。

(三)通报曝光到位

45.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得到党政纪处分,每问责一人加1分;每通报曝光一人加1分。

(四)主要领导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46.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制度记5分。

47.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直接处置重大集体访和亲自过问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件加5分。

48.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并有记录的,加5分。

49.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能按期回复一件扣2分。

(五)党委(党组)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50.制定执行“两个为主”规定实施细则记5分。

51.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按要求成立机构记5分,人员配备到位加5分,经费保障到位加5分。

52.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考核为一类等次的加15分,二类等次的加10分,三类等次的不加不减,四类等次的扣5分。

五、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20分)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53.每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加2分。

54.每实名通报曝光一起违反作风建设的案件加5分。

55.每处分1名干部加5分。

56.对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线索未调查的,每件扣2分。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57.完成“规定动作”记5分。

58.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加2分,整改率达到95%以上加10分。

59.制度创新工作得到上级认可并被市级(含)以上推广的加10分。

(三)党风廉政教育

60.制定了部门和下属单位一把手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制度记5分。

61.党委(党组)每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加2分。

62.所在单位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5分。

63.所在单位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2分。

64.所在单位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加1分。

(四)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65. 党委(党组)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记5分。

66.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5分。

67.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加2分。

68.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改版升级并与下属单位签订加2分。

69.查处落实“一岗双责”问题一人加5分。

(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70.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5分。

71.每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加5分。

72.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工作和作风问题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每查处一起扣10分。

附件3:

2014年度县区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区: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20分)

1.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记5分。

2.信访举报。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等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线索未调查的,每件减2分。

3.月报告制度。

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记10分,每少报一次减1分,直至减完为止。

4.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每督查一次加2分。

5.案件查办。

通报一起违反作风建规定的案件加2分,处理1名干部加1分。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20分)

案件考核结果按照《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榆纪发[2012]12号)文件进行。

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5分)

1、深化“十四项”制度、落实新“四项”制度。“十四项”制度每落实一项制度记5分,每少落实一项制度减5分。新“五项”制度每落实一项制度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制度减10分。

“a“十四项

”制度

①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

②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③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工作扎实推进。

④县区乡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广泛延伸。

⑤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稳步推行。

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

⑦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深入推进。

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运行。

⑨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成效显著。

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

⑪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扎实开展。

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力度不断加大。

⑬积极探索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

⑭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制度。

b新“四项制度

①在城镇社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做到“六有”(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

②在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有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有政风行风测评实施细则,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性测评。

③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开通巡回信访车、建立信访举报网络、建立信访举报窗口、开设信访举报信箱。

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推行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出实施办法,建立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研判、线索移送、问责惩处机制。

2014年度县区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区: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5分)

c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每创新一项制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在全省推广加20分;在全国推广加30分。

d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每达标一处三星级加5分,达标一处四星级加10分,达标一处五星级加20分。

e“三公”经费公开。

凡年内政府门户网站(或在报纸)上规范公开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支出的,记10分;“三公”经费支出超出预算30%的,有1个单位减5分;每少公开1个单位减5分。

f推行抽取定标制度。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抽取定标的,记20分,每少实行1次减2分。

2.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

制定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记10分;

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厘清权力边界、编制出权力运行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制约措施的,记10分。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县委、县政府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县纪委、监察局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议事的,记10分。

规范行政执法权。

制定出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的,记10分;查处1起执法不公、违规执法案件,记5分。

规范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

县(区)、乡(镇)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利用政务网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的,记10分。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邀请党代表列席县委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决策引入风险评估等机制、落实民生政策全程公开制度的,每一项记10分;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的加5分。

建设电子政务监督系统。

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配置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起电子化监督系统的,有一个系统记10分。

严格管理和监督公共资金。

规范推行公务卡制度,有管理制度、使用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记5分。

2014年度县区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区: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四、夯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1.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要求的,记10分。

纪委制定出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记10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改版升级的,记5分。

部门和乡镇出现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监察局查处,每查处一起减10分。

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和“约谈汇报”三项措施的,落实一项记5分;对党员干部存在问题每约谈一次加2分。

严格执行“两个为主”具体规定的,记10分。

县委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汇报的,召开一次加2分;中心组每组织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加2分,县委书记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3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20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10分。

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乡镇党务、政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记10分。

农村集体决策“三资”事项推行“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村务公开报》入户公开决议执行情况”制度的,记10分;建起“农廉网”的,加10分。

推行乡镇、农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记10分。

实行“村财乡管”,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联签会审”的,记10分;未执行的,减10分。

推行村“两委”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的,记10分;未执行的,减10分。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宣工作(5分)

县区纪委每月报送4篇,年内每少1篇减1分。在市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稿件加10分,在省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稿件加20分,在中央媒体上发表1篇稿件加30分;纪委书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每发表1篇文章加1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报刊上每发表1篇文章加8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每发表1篇文章加5分。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模范机关(5分)

创建模范机关的工作考核,以市直工委对县区创建模范机关的考核结果为主。

附件4:

2014年度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部门: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20分)

1.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记5分。

2.信访举报。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等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线索未调查的,每件减2分。

3.月报告制度。

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记10分,每少报一次减1分,直至减完为止。

4.考勤制度

部门建立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并执行考勤制度,记5分;有指纹签到或图像签到的,加3分。

5.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每督查一次加2分。

6.案件查办。

通报一起违反作风建规定的案件加2分,处理1名干部加2分。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20分)

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榆纪发[2012]12号)文件进行。对市纪委监察局批转、交办的案件,未按时完成每1件减2分,最终未完成每1件减5分。

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0分)

1、深化“十四项”制度。“十四项”制度涉及本部门的,每落实一项制度记5分,每少落实一项制度减5分。

a“十四项”制度涉及部门的制度

①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要求年内下属单位或内设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向党组(党委)述廉,要有会议通知、主要负责人发言稿以及述廉评议中规定的动作,不能把年终考核述职述廉作为述廉制度的执行落实。

②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在部门延伸,要有制度、接待记录。

③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深入推进,要有配送合同、金额补助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④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星级化管理。

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报告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根据任务分工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报告。

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要有制度、试卷、全覆盖。

⑦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要有设备、制度并规范运行。

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有风险查找、等级评定、防控措施并实时动态管理。

b制度创新。

每创新一项制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在全省推广加20分;在全国推广加30分。

c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每达标一处三星级加5分,达标一处四星级加10分,达标一处五星级加20分。

d“三公”经费公开。

凡年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在报纸)上规范公开 “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支出的,记10分;“三公”经费支出超出预算30%的减10分,未公开的减20分。

e推行抽取定标制度。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抽取定标的,记20分,每少实行1次减2分。

2014年度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部门: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0分)

2.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a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

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记10分。

b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厘清权力边界、编制出权力运行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制约措施的,记10分。

c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建立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事制度的,记5分;研究1次“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加1分。

d规范行政执法权。

制定出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的,记10分,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规执法的案件,记5分。

e规范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

建立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运行的,记10分。重大事项决策引入风险评估等机制、落实民生政策全程公开制度的,每一项记10分。利用政务网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的,记10分;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的,加5分。

f建设电子政务监督系统。

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配置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起电子化监督系统的,建立一个系统记10分。

g严格管理和监督公共资金。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推行公务卡制度,有管理制度、使用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记5分。

四、夯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1.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要求的,记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改版升级的,记5分。

2.落实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

纪检组(纪委)制定出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记10分。

3.学习教育。

党组(党委)每季度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30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20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10分。

4.落实三项措施。

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和“约谈汇报”三项措施的,落实一项记5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记10分,每约谈一次加2分。

五、建立信息考核制度,推进信息宣传工作(5分)

纪检组(纪委)每月报送1篇反腐倡廉信息,记5分;年内每超报1篇记1分,每少报1篇减1分。在市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稿件加5分,在省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加10分,在中央媒体上每发表1篇加20分。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模范机关(5分)

创建模范机关的工作考核,以市直工委对市直部门和单位创模工作考核结果为主。

七、其他工作(5分)

圆满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记5分,未完成每件减2分,直至减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