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发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在去年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研究印发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并于7月上旬,对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和87个县直部门(单位)上半年“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单独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制定出台了《子洲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1个部门党委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个乡镇纪委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共追究责任人员16人。
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审查财务帐目、蹲点暗访、调取公安视频监控、外围调查取证等方式,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土特产、滥发津补贴等违反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要求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其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起,实施警示训诫3人;公车私用问题4起,党政纪处分4人;公款吃请问题1起,党政纪处分1人。
保持“零容忍”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研究印发了《关于规范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的规定》、《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暂行规定》和《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的实施意见》3项制度,明确了交办信访件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范了乡案县审工作流程、加强了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截至7月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4件(次),初核102件,经初核了结23件,立案86件,结案75件,给予党纪处分73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处分17人、警告处分48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其中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警告处分9人);共处分科级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收缴违纪资金3.68万元。
健全督查督办和党风廉政巡查机制
县委党风廉政巡查和综合督查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及时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县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份,两个巡查组分别进驻县卫生局和司法局进行专项巡查,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述廉”、个别谈话“问廉”、深入群众“访廉”、对照资料“查廉”等方式,发现各类违纪问题线索4件,目前已结案1件、处分1人。及时启动了综合督查督办工作,截至目前,共编发简报3期、印发通报6期,通报存在问题单位35个、通报个人19人。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浓厚宣传教育氛围
为全县1000多名党员干部编发廉政手机报12期;高标准建成了占地200余平方米的全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并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廉政教育基地”,上半年累计接待各类参观人员71批次,3300多人受到了教育;编印《村级权力清单手册》1500余册,全部免费赠阅基层干部群众,有效遏制了村组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今年1—7月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向指定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稿件73篇,其中《陕西日报》1篇、《陕西党风廉政》杂志2篇、秦风网16篇、《榆林日报》10篇、《榆林纪检监察》杂志2篇、市纪委监察局网站40篇、其它市级信息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