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纪委出台两个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吴堡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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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吴堡县纪委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出台了《2015年度各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各纪工委(监察室)、公检法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这两个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的出台,为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执纪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督促乡镇纪委和派出纪工委严格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执纪问责真真扛起来。

对各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考核评分标准分为四大类18小项,重点针对从严依规治党、常态化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等。考核结果,依照得分多少,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各类别,一类评定2个,镇干部中被县级以上纪委、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以上处理的直接定为三类等次。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对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并向镇党委反馈。

对各纪工委(监察室)、公检法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考核评分标准分为五大类14小项,重点针对从严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纪律审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考核结果依照得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各类别,一类单位1个,其余按得分划为二类、三类。凡本单位以及驻在单位的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被考核为三类的,县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各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室)、公检法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考核,都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