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六项制度”规范运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惠永刚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今年,清涧县纪委出台六项制度,确保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按预定轨迹运行。

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二是联系居民制度。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代表制度,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三是工作例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集体审核当月社区财民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对有疑问的事项,督促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解释说明。对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社区服民机构运行情况等,根据需要随时开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督促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确认后,向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镇(街道)纪检组织报告。四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社区档案。五是工作报告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镇街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六是民主测评制度。建立考核测评制度。每年由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由社区党组织主持,要认真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信任度测评中,不信任票占半数以上的,其成员资格终止,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