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清涧县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的新部署、新要求,采取理顺领导体制、优化队伍建设、规范工作内容、健全工作制度的措施,着力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努力扭转乡镇纪委“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状,让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真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清涧县纪明确规定乡镇纪委在履行同级党委领导时,案件查办要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同时,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考察提名以县纪委商县组织部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的方式进行,乡镇纪委书记排名在副书记之后第一。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清涧县纪委积极协调组织部门,给各乡镇配备了2名专职纪委委员,1名纪委副书记,极大地充实了基层纪委办案力量。此外,发文明确要求县财政单列乡镇纪委经费,每年不低于30000元,不够的要增拨,并配齐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同时县纪委加大乡镇纪委对办案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乡镇办案人员素质。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清涧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委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清涧农村干部、驻乡镇站所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农村党员党风廉政培训安排》等一系列制度,指导乡镇纪委规范工作。同时,县纪委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尽可能减少给乡镇纪委书记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工作,使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
四是健全各项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针对不同乡镇的具体情况,指导纪委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的制度,如乡镇纪委《廉政教育制度》、《信访调查规范》、《查办案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使乡镇纪委办事有章可循。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解决“怎么评”的问题。为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先后出台了《清涧县乡镇纪委考核细则》、《清涧县乡镇纪委工作奖惩制度》、《清涧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县纪委为主,并将考核结果与其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