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在聚焦主业,强化执纪问责的同时,牢固树立 “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办案安全理念,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办案安全监督,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
一是抓学习,强化安全办案意识。县纪委确定每周一为委局干部集中学习日,在学习党纪法规、办案业务知识的同时,将办案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学习中、省、市纪委一系列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通报、通知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办案理念,让办案人员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形成从纪委书记到一般干部人人重视安全办案工作,人人学习安全办案常识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了纪检干部办案安全意识。
二是建场所,完善安全办案设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安全和办案规范化水平,清涧县纪委严把质量关,建起了标准化办案谈话室并投入使用。谈话室配备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信息存储系统,购置了专门的谈话座椅,地面铺设木地板,内部墙面均采用软包,墙上悬挂了办案标语和办案纪律规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安全风险,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平台。
三是定制度,规范安全办案行为。出台了《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安全办案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在成立调查组的同时,该调查组指定负责人即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查办案件的安全问题负总责。制度对调查谈话做出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要预先掌握涉案人员的身体、生活状况,并做出相应预案,在谈话时,视情形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规定重大案件调查谈话原则上在谈话室进行,如需要在其它地点进行谈话,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是强监督,严肃安全办案纪律。指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通过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抽查或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安全办案规定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适时提醒、责令纠正、督促整改。对违反安全办案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调查组或人员,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监督检查,倒逼各项办案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