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和纪律约束,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清涧县纪委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陕西省纪委监察机关纪律六项规定》要求。出台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紧紧盯住“自己人”确保自身“肌体”健康。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核实、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办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和督查全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监督。由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负责。按照所分管的工作,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强系统监督。要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各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主任及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科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对本科室及本乡镇、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监督责任。
四是加强八小时内外监督。由纪委党风室负责。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以及八小时内外的全监督,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六项规定、清涧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行为,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