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权力”是指村干部在依法行使的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费用报销、事务安排等各项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清涧县通过四项措施给“小微权力”上枷锁。
一是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村干部在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审计,检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二是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清涧县紧紧抓住这一核心命题,对村级事务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进展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采用的办法是: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大会、《村委公开报》、党员会议等形式公开。通过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使村干部的一举一动都置于群众的监督眼皮子底下,防止其暗箱操作。
三是开展村级干部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工作。要求每年的10月前所有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向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述职述廉。通过开展村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健全权力运行违纪追责机制。清涧县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了村级权力监管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采取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对监督不力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每一级都把监督责任扛到肩上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