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为公务接待减肥瘦身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惠永刚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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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一律不准接待,乡镇接待一律在廉政灶就餐、乡镇在城区一律不准接待县直单位,村级组织一律不准发生接待费……今年年初,清涧县向县、乡、村三级划定公务接待禁区,从制度上严控公款吃喝,切实给虚胖的公务接待减肥、瘦身。

县直单位“同城不接待”

清涧县在《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县直单位同城一律不准接待。公务招待时,由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来人接待用餐审批单,将所要接待的对象、人数、职数、事由、接待标准填写清楚,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报严禁超标准接待。同城不吃请,“下乡不喝酒”、“党政干部工作日禁止中餐饮酒”。县纪委将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或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接待或公款吃喝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问题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乡镇建立“廉政灶”

“作为基层政府,上面需要对口的部门和条条块块多,哪路神仙也得罪不起,还得陪吃陪喝,招待工作太难了!”提起公务接待,乡镇领导是深有感触,叫苦不堪。长期以来,乡镇是公务接待的重灾区。为破解乡镇招待费居高不下的难题,清涧县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在全县乡镇推行“廉政灶”制度。明确规定乡镇要建立廉政灶,县直各部门到乡镇检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通过设立“廉政灶”,削减了乡镇公务招待消费支出,节省出了大量的资金,可以用来解决更多民生问题,公共财政的效率得以提高。同时在廉政食堂用餐,节省了机关工作人员大量的用餐时间,工作中不再“面若桃花”,酒气熏天,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搞好本职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乡镇接待支出同比减少26%。

村级组织“零招待”

机关干部因公务下村,吃饭怎么解决?该县在《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县农村一律取消招待费,实行村级组织“零招待”,乡镇干部下村原则上不准在村里就餐。确因路途遥远或工作需要,实在回不来的,由村干部安排在村民家中就餐,乡镇干部要按当地物价支取适当的就餐费。县直机关干部下村,不能赶回县城的优先安排在乡镇“廉政灶”就餐,若需要在村里就餐的按乡镇干部就餐模式操作。此外,县级机关干部在下村调研走访、指导工作、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中一律实行“五不准”:不准接受村级安排的宴请;不准收受村级赠送的香烟、土特产等礼品;不准收受村级赠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等有价证券;不准参与村级安排的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向村级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村级组织产生的各类发票首先要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发票交到乡镇后,还要由乡镇的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报销。同时全县实行《农村干部在任和离任经济审计联制度》,规定农村干部在任和离任都要接受,由乡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组成的工作组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旦发现违规,除经济退赔外,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影响重大的,还将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