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融”入新血液 “改”出新气象

来源: 清涧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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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为己任,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工作的精神要求,早安排、早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开创了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实现“三个到位”形成改革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融合式改革领导小组,实现“三个到位”:一是机构融合到位。出台了《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了县纪委派出四个纪工委监察室,新成立派驻党群行政系统、农林水牧系统、科教文卫系统、工交财贸系统4个纪检组和4个纪检监察室(第三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与内设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加挂纪检监察室和驻派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二是编制调整到位。在原有编制基础上,将四个派驻纪工委28名事业编制全部收回县纪委统一管理使用,并协调县编办为县纪委监察局调整置换15名行政编制。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编制总数为65名,其中行政编制为35名,占编制总数的53%。三是人员配备到位。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设组长1名、副组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目前,四个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人员配备到位,确保了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

编筑“制度笼子”厘清监督职责。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第三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了派驻纪检组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成员兼任所监督单位党组成员,受县纪委直接领导,承担被监督单位和县管干部的监督职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制约,与归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增强了执纪监督的权威。

致力“关口前移”实现派驻全覆盖。派驻纪检组参与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等会议和干部人事推荐等重要事项,违纪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责任人纪律处分等有关问题及时报告县纪委,以县纪委名义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工作力量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真正把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工作实效。目前,成立派驻党群行政系统、农林水牧系统、科教文卫系统、工交财贸系统四个纪检组,对全县所有单位和干部实施监督。向公、检、法、党校、工业园区派驻纪委(纪检组),实现了派驻全覆盖,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坚持“上挂下派”历练监督执纪尖兵。随着纪检监察机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也就成为提升执纪监督能力的“刚性需求”。今年以来,县纪委先后组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电子谈话笔录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业务培训;在“上挂下派”工作中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一并纳入选派范围进行跟案学习、议案代训;并先后选派8名派驻机构纪检干部参加了省、市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进一步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为全面提升派驻机构执纪监督能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