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监委立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夯实纪法衔接为切入点,依纪依法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夯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出台了《关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明确党员干部违纪的“十类情形”,由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六种方式”予以处置。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31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8人次,同比增长437.1%,占比60.6%;“第二种形态”109人次,同比增长12.4%,占比35.2%;“第三种形态”10人次,同比下降23.1%,占比3.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1.1%。“四种形态”结构更加科学,“红红脸、出出汗”已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二是加强线索管理,加大督办力度。强化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媒体舆情、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洞察力,完善“日清、周转、月报”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强化问题线索督办,严控初核、立案、审理时效,对超期的案件线索发放“红”、“黄”督办通知单,今年以来,共督办问题线索15件。对受理和检察机关移送的各类问题线索,设立专门台账,单独管理,一律实行零暂存,从快处置。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严守办案安全底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严格执行《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强纪律审查过程监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谈话室使用,强化“走读式”谈话管理,确保办案安全监督到位。
四是精准定位职责,铁腕正风惩腐。坚持重拳出击,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7件,处置问题线索207件,立案98件,党纪政务处分121人,科级干部27人,一般干部28人,其他66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其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1起,党纪政务处分72人,通报曝光4批40起52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