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涧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着力为能担当、真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一是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信访部门明确告知信访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向信访人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要求其签字背书,告知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捏造事实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对在换届、干部考察等重要时间节点受理的问题线索,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及时把反映的问题查清查实,及时消除不实举报对被举报人的影响。
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强化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依法检举举报。
四是构建问题线索移送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内设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衔接;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相互协作,印发了《清涧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暂行办法》的通知,细化了适用范围、移送移交内容、移送移交程序、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行为。
五是及时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着力做好信访举报件查否的“后半篇文章”,坚持“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对查否情况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为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知晓面较广的,在公众媒体上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