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县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出席反馈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温江城同志在听取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
反馈会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主动领责,主力扛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好分管领域的职责和任务。要从严从实,立行立改。对反馈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会后就定,定了就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到人,推进任务落实。在抓好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切中要害,将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全面认领、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同时,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成果。
据了解,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0日至12月10日,县委6个巡察组对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本轮巡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统筹疫情防控和巡察监督,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深入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情况。(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