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巡协作”凝聚监督合力

来源: 佳县纪委监委      作者:何雄雄 白娜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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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派驻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在情况通报、沟通协作、成果运用、整改成效等方面同频同步,凝聚监督合力,形成“1+1+1+1﹥4”监督效果。

巡察进驻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案管室、党风室、信访室向县委巡察办介绍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重点通报该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上轮巡察整改情况、信访统计数据分析材料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提前了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带着问题下去,让巡察工作思路方向更加明晰,快速找准着力点有的放矢。

巡察期间,通过巡察沟通协调机制,县委巡察办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县纪委监委相关室(部)进行咨询,听取意见。相关室(部)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对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能立行立改的,会同县纪委监委相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督查督办;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边巡察边办案”,快查快办,强化巡察震慑;对巡察办移交的重点关注类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相关室(部)单独建立台账,且由领导班子包抓重点办理。通过每轮巡察移交的材料,进一步加强研判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巡察后,加大后续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联合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整改监督职能,通过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地督导、约谈函询、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整改见成效,每年年底向县委巡察办通报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县委巡察办开展“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形成监督闭环管理。(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