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引导党员干部度过一个清静、健康、廉洁、文明的节日。佳县就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清明节、“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一严格”、“七严禁”。“一严格”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 清明节、“五一”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七严禁”即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奠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款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严禁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公款住宿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县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各乡镇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将同时追究各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